壓力容器去質監局備案需要哪些材料
超過1M3,1.0MPa的儲氣罐,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當按要求到所在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或授權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根據《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里的規定,在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 日內,使用單位必須到所在地區的地、市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注冊登記后,才可以投入使用。辦理注冊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每臺2份);
二、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三、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
四、與維修保養單位簽訂的維修保養合同,或者是制造企業對新增特種設備提供免費維修保養的證明文件,或者與本單位取得特種設備維修保養資格的人員簽訂的維修保養責任書;
五、維修保養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資格證》,或者本單位維修保養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
六、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
以上資料缺一不可,少一樣材料,就無法備案登記。
收到注冊登記申請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查驗資料工作,符合要求的,應在《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上填寫有關內容。注冊登記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應將一份《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交由使用單位存檔,另保留一份在本單位存檔。
使用單位必須將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及相關牌照和證固定在規定的位置上。《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照規定張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文章來源:申容儲氣罐 http://ycaxwp.cn